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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律师:民法中个人信息纳入隐私保护范围的多维探析

世纪君诚 2024-10-28 0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议题。将个人信息纳入民法的隐私保护范围,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广泛的影响。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概念界定及关联

      (一)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它涵盖了广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电子邮箱地址、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面部特征、虹膜等)、健康状况、教育背景、职业经历、金融账户信息、消费记录、浏览历史等。这些信息以各种形式存在于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无论是在线上的网络活动中,还是线下的社交、经济交往等场景中,都不断地被产生和收集。

      (二)隐私的概念与特征

      隐私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具有以下几 个主要特征:

      私密性:隐私是与公共领域相对应的个人专属领域,涉及个人的私人生活、内心世界和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信息等,强调个人对其生活和信息的自主控制和排他性。

      敏感性:隐私信息往往与个人的尊严、名誉、情感等密切相关,一旦被不当披露或侵犯,可能会对个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社会评价的降低或其他实质性的损害。

      动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观念的变化,隐私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演变。例如,在互联网兴起之前,人们对于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关注度相对较低,但如今,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隐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联

      个人信息与隐私密切相关且相互交织。一方面,许多个人信息本身就具有隐私属性,如个人的健康状况、金融账户信息、家庭住址等,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直接侵犯个人的隐私,影响其私人生活安宁和信息秘密。另一方面,隐私的保护又离不开对个人信息的合理管控。通过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滥用和公开,可以有效地维护个人的隐私权益,确保其私人生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因此,将个人信息纳入隐私保护范围是符合逻辑且必要的,它有助于从更全面、更深入的角度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

      二、个人信息纳入隐私保护范围的法律依据与意义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并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同时,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这些法律条款为个人信息纳入隐私保护范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意义

      保护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

      个人信息是个人人格的外在表现之一,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实质是对个人人格尊严和自由的维护。当个人能够自主控制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传播时,他们才能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真正的自由和尊重。例如,一个人的个人医疗信息如果被随意泄露,可能会导致他人对其产生不必要的歧视或偏见,从而侵犯其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将个人信息纳入隐私保护范围,能够有效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保障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平等地位和尊严。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安全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大量的个人信息被集中收集和存储在各种数据库中,如果这些信息得不到妥善保护,一旦发生泄露或滥用事件,可能会引发社会信任危机,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例如,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金融诈骗案件的增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个人行踪信息的滥用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通过将个人信息纳入隐私保护范围,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制,可以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公共利益的安全。

      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然而,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将个人信息纳入隐私保护范围,并非是要完全限制个人信息的流通和使用,而是要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个人信息利用机制。这样既可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为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企业在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能够获得用户的信任,从而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例如,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收集用户的偏好信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产品,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商业价值,实现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利益的共赢。

      三、个人信息在隐私保护下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一)面临的挑战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技术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滥用和泄露的风险。例如,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挖掘出个人的潜在信息和行为模式,即使这些信息在单个数据点上看似不具有敏感性,但经过综合分析后可能会揭示出个人的隐私信息。此外,网络黑客攻击、恶意软件感染等安全事件也频繁发生,导致大量个人信息被盗取和泄露,给个人隐私带来了严重威胁。

      信息收集与使用的边界模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和各种组织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开展精准营销等目的,广泛收集个人信息。然而,在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过程中,往往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一方面,个人对于自己的信息在何时、何地、被何种方式收集以及将被如何使用往往缺乏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许多时候,个人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或办理业务时,不得不被迫同意一些冗长而复杂的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而这些协议中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条款往往晦涩难懂,个人难以真正理解其含义和后果。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和组织可能会超出必要的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或者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从而侵犯个人的隐私权益。例如,一些手机应用程序过度收集用户的通讯录、位置信息等敏感信息,且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分享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给用户的隐私带来了潜在风险。

      监管与执法难度大

      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和层面,监管和执法难度较大。首先,个人信息的流动跨越不同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和交叉的问题。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跨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中面临协调困难。同时,不同行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方式各不相同,监管标准难以统一。其次,个人信息隐私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发现和取证难度较大。很多时候,个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就已经被侵犯,而当发现侵权行为时,要追溯侵权源头、收集证据并确定责任主体并非易事。此外,监管部门在面对大量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时,往往面临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有限的困境,难以对所有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监管,导致一些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二)应对策略

      加强技术创新与安全保障

      面对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水平。例如,采用加密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发展数据脱敏技术,在不影响数据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处理,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同时,企业和组织也应加强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维护,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明确信息收集与使用规则,强化个人权利保护

      为了解决信息收集与使用边界模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则,强化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法律应规定企业和组织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告知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和使用期限等,并征得个人的明示同意。同时,个人应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权利。例如,个人有权要求企业和组织提供关于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存储情况的详细报告,有权更正错误的个人信息,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删除其个人信息。此外,还应加强对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的规范和监管,要求企业和组织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向个人展示相关条款,确保个人能够真正理解其含义和影响,并提供便捷的方式供个人行使其权利。

     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是应对当前挑战的关键措施之一。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职责分工,避免监管空白和交叉。同时,应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指导。加大对个人信息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技术工具,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此外,还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个人信息流动带来的挑战,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全球范围内的个人信息保护合力。

      四、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持续发展,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未来,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可能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一)立法更加完善和细化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将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将更加注重对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从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到删除等各个环节都将制定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同时,对于新兴技术应用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如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也将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确保个人信息在新技术环境下得到充分保护。此外,国际间的立法合作将进一步加强,推动形成全球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标准,以应对跨国个人信息流动带来的挑战。

       (二)技术与法律的深度融合

      技术将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技术与法律的深度融合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一方面,法律将引导和规范技术的发展应用,确保技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例如,通过法律规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隐私增强技术等,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技术也将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如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个人信息的分布式存储和不可篡改,增强个人信息的可信度和安全性;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个人信息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效果。通过技术与法律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将构建更加有效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体系。

      (三)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随着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繁发生和社会对隐私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将不断增强。个人将更加重视自己的隐私权益,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加强对个人设备和网络账户的安全管理、谨慎选择互联网服务和应用程序、关注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等。同时,社会各界也将加强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氛围。企业和组织也将更加重视用户的隐私需求,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社会形象的重要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赢得用户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将个人信息纳入民法的隐私保护范围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个人人格尊严、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明确规则、完善监管和提高意识等多方面的努力来加以应对。展望未来,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技术与法律的深度融合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为人们在数字化时代的生活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我们应当积极关注和参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实践和探索,共同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事业的发展,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信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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