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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获得“银开”第41类在线视频服务商标注册证书

陈军律师 2023-08-03 0

    热烈祝贺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银开”商标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受理、初审、公审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商标“银开”,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正式获得第41类教育服务类商标注册证书。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自创办之初就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商标又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无形资产,凝聚着生产者、经营者的智慧和劳动,体现着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成果。此次新商标的成功注册在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中具有重要意义,塑造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品牌形象的有力举措。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将持续自主创新,坚持不懈地维护品牌信誉;不断提高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品牌知名度,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服务品质推动品牌价值的提升。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商标注册详细注册信息为:第41类(在线视频服务类):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等。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就已获取的商标、版权等事项作如下声明:

      一、以“银开”为核心的系列汉字商标及以logo标识为核心的系列图形商标等,为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必究。 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使用上述商标,包括不得对商标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播、展示、修改及抄录等。 凡侵犯商标权的,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除特别标明来源以外,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对本网站所载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可供下载文件等,下同)拥有版权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并未就本网站所载内容向任何第三方作任何使用、转载、复制、修改等授权。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以复制、传播、展示、修改及抄录等方式对本网站所载内容擅自使用。凡侵犯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网站(https://www.chenjun.net)为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其所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可供下载文件等,下同)的修改、更新、解释权等,均属于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所有。我们将不时对本网站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更新。本网站所载内容仅作为参考信息,不是作出的任何承诺或发出的要约。我们不保证本网站所载内容是准确的、完整的、最新的或无误导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本网站或依赖本网站所载内容进行交易或投资等任何行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均应自行承担,与我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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